2006/01/01

 

hk~跟進政府不跟進立法會議案 不跟政府進策發會圈套

在立法會的網址上找來找去,也找不到區分無法律效力議案具法律效力草案的清晰界分,只知議員的提案權有一定的範圍,但究竟有沒有具法律效力的私人法案?有的話什麼時候有,又什麼時候無?欠缺知識,正是政府打反智牌的條件,每個人其實也責無旁貸.
風雨蘭的議案討論時大概在我身在美國,但立法會事實上在2000年已於會上通過議案,促請當局向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全面及即時的一站式緊急支援服務,為何到了去年全港只有風雨蘭此一非牟利機構提供如此服務? 同樣地,2004年年底,立法會亦通過了落實小班教學的議案,然而政府總是以不同的理由而拒絕執行.但這是什麼尊重立法會,望求改善行政-立法關係的做法?議員和民眾對此些政府行徑的沉默接受,只會助長政府目中無人,自把自為.每樣值得支持的東西,其實需要我們更持久的會議外的施壓.而且不是有事才做,而該是不停作.當我們的立法會被牽綁了手腳,我們支持的議員更需我們的支持.
策發會的擴充時,同樣我不在香港,聽a45電臺有45條關注組的大狀說他們不是成員,我很奇怪這是一個什麼的立法會新小組,45條關注組沒可能會漏報入會這般失策,回來後才知,策發會原來竟是由曾蔭權委任手段,意向偏頗(153人約只有14位民主派)地組成. 至於曾蔭權說5號政改方案若被否決,則政改諮詢將靠其尋求共識,這說法的不負責任態度,絕對又是不能接受.由策發會主導政改等討論,變相等於將立法會架空,以委任為實的所謂民意諮詢代表取得人大以外的另一端起動權,和立法會議會內功能組別的比例不變三個方向同時限制本已只有有限民主成份的議會的功能發揮.
恕我直言,對所有這些都不著緊的人,我實在難見他們緊張香港這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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