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1

 

jl~人倫偽與善

今天mMK半關門狀態,主攻執書,因為幾天前最後一箱托書局寄回來的書也收到了.一邊執上架,一邊就因羅范椒芬算是道過了歉(而咁就過一段落?)單o野,對自己的反應而在思量.
最近因白雙全提到<<沉重的肉身>>於是又把書晚上在床頭拿來讀讀.卡夫卡那一章,我還是不敢說讀得懂(甚至讀得明),反而revolutionist言猶在耳,使我對於牛虻故事中"個體性情的脈動與某種{時興的}道德理想的結合,其實是很偶然的.正是這種偶然性決定了一個人一生的命運."令我想到八九民運於年少的我的深遠影響,但或者我的持續對此的牢執,的確有(大部份港人所幸運地沒有的)那基於"私人的痛苦"而釀成了革命意識的酵素存在.怯於為自己爭出頭,希望消失於歷史,成了決定我一生命運的另一面陰影.若果卡夫卡的寫作當真是求以自救(一如晚期Guston的畫),我的文章從來還是未擔過這樣的私人倫理角色.
今天與友人通電,得知另一久沒聯絡的友人有個blog,一search之下就找到了
http://kaming.blogspirit.com/about.html
同樣作為人丈夫與父親,比起那在我於此blog譏笑民建聯毫冇誠信一圖下留言的那人,我單讀著<<家明絮語>>內裡其文,雖沒見其貌,卻就已因其誠實坦然的愛好而滿心歡喜.這是騙人騙己的政客,一再口露涼薄的官員所裝也裝不來的率真性情.(至於家明文章"誓死與反智抗衡",小弟才疏學淺,文章意氣用事,更是深感拜服.)

Comments:
(按:inmedia懷疑遭人以robot高密度點擊,企圖癱瘓網站,今日是反世貿人士受審日,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為了對付這種下三流的小動作,現將inmedia有關支持反世貿人士絶食行動的焦點報導轉貼於此,歡迎廣傳!)

[朴仁煥感謝老屈他的警察]

文:阿藹

今天 inmedia 大部份的民間記者都絶食支持反世貿14名被告, 我則因為胃病, 唯有留在大後方寫報導來支持. 這次香港市民絕食支援的人數超過100人.

下午三點的集會上, 14名被告之一朴仁煥開玩笑的說, 感謝指證他的警察, 因為他十七號當天, 正拿著一部攝錄機拍攝, 鏡頭足以告訴大家, 他沒有第三隻手拿木棍襲擊警察.

朴仁煥自2003年起從事小規模耕種, 是全農聯區會第二秘書, 亦從事電影製作, 所以示威的拍攝工作, 一直由他包辦.

據了解, 指認他的警察稱, 認得朴拿著木棍襲擊他, 除了朴仁煥, 這個警察一共指證了十名被告, 說自己於中環廣場外被圍毆, 但這個警察全身好像只有一點皮外傷而已.

單從朴的幾句自辯, 足以看到從1,000人中, 警察是如何篩選出14名被告! 在整個過程中, 警方一方面在沒有足夠戲子下認人, 又沒有以被告的母語宣讀權利, 甚至無法錄取口供, 卻由僅僅1個警察片面之詞下, 抽出10人控告, 這種做法有公平可言嗎? 李明逵說是犯了小錯, 難道警察老屈人是小錯?

另外, 從inmedia搜集布袋彈的過程得知, 所有身中布袋彈的韓國示威者(一共六名), 全都回國了, 這意味, 當天於前線攻防並被警方槍傷的人(警方說只開了6槍), 全都離開香港了.

今天教協, 工盟的公務員工會, 郵政工會, 救生員工會和新巴工會等都到場支援反WTO示威者, 正如公務員工會的代表說, 他們被傳媒欺騙了, 直至韓國農民來, 使他們對WTO所造成的社會不公有多大, 對所有打工仔的威脅有多嚴重, 他們希望學習韓農的精神, 爭取更公義的社會.

原文見inmedia(http://www.inmediahk.net/)
 
(歡迎廣傳!)

[民間記者絶食誌]

文:阿藹

今天, 很多於WTO期間DIY採訪的民間記者都參加了絕食, 不單止是 inmedia的, 還有網政21和人民台的.

其實過去幾天, inmedia一眾民間記者每天都有參加支援示威者的活動, 但是卻沒有回到電腦的案台上來, 全面投入了示威活動. 面對著一眾的絶食朋友, 很多感受都是筆墨所難以形容的, 譬如說, 當韓國朋友說會再動員300人來港支援, 我們即時地鼓掌, 但那感受混和著擔心, 振奮, 憤怒等情緒, 究竟能如何理順?

若真的要採訪, 我們大概可以拿到很好的故事, 因為無論組織者或國外示威者對inmedia的印象非常好, 可是, 我們卻出奇地沉默, 一個下午, 大家圍著看報聊天, 誰都沒有慾望去發掘 “古仔”, 寧可成為故事的一部份, 把這經歷好好的保存下來.

說著說著, 好像民間記者真的很不專業, 過於介入事情, 很主觀, 以致難於報導. 讓我們回看主流媒體如何專業吧.

在主流媒體與警方合力泡製完一場暴動後, 警察捸捕了過千名示威者的第二天, 保安局請了一些記者吃飯放風, 說: “可以控告反世貿示威者暴動罪”

跟據相關條文:

(1) 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2) 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5年。

12月19日的成報和20日的明報均有加控暴動罪的相關報導. 正如涂漌申所說, 暴動是一條很容易入罪的條例, 第一天世貿示威的踢盾牌場面, 已可入罪, 但這條公安法的例文一直沒有被引用.

有朋友說, 記者在保安局的放風會當場表現出良心, 因為他們力勸當局不要玩大. 但我卻不以為然, 其實, 該放風會很明顯是保安當局試探主流媒體是否有心繼續把暴動這場 “秀” 再演下去. 既然香港大部份報章於18號已接受警方所說的暴亂之說, “暴動罪” 變得理所當然, 若18號不是有市民夾道為示威者打氣, 輿論必定把暴動的故事再泡製下去. 全賴市民站出來, 主流媒體聞風退卻(證明他們還有丁點兒政治智慧). 而在沒有輿論支持, 以及本地和國際團體的壓力下, 警方亦沒有再提暴動罪.

但事件卻使人看到政府與媒體導演出來的 “暴動” 故事對香港人權的威脅: 即使沒有廿三條立法, 政府也有法理的依據叫政治異見者監禁10年. 而目前唯一能監控它的是媒體輿論, 但我們的媒體輿論空間, 又在政府的飯局公關下, 被高度操控.

其實在前線跑的記者都說, 絶對不認為17號當天是暴動, 可是, 他們沒有權力去控制標題; 有一些記者, 還是希望憑藉一點力氣, 向市民反影韓農真實善良的面貌(如明報的記者). 相反, 我們的專業記者協會, 在面對媒體機構, 亂用錯用和堆砌前線記者的採訪去編寫一場暴動, 卻一言不發!

結果, 天天在吵吵鬧鬧的是最無恥的弄虛作假, 什麼螺絲彈叉痛入心, 韓農復仇記等.

過去兩三個星期, 一眾民間記者都很努力地去呈現自己所見所聞, 以微弱的聲音與空間報導世貿示威的面貌, 又或以潑婦罵街的語氣大罵主流媒體; 今晚, 他們是絶食的參與者, 在離開觀官法院前, 我問他們有什麼要我寫的, 大家都無言.

希望我這篇絶食誌能道出他們部份的感受, 哪怕只是一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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