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3

 
對於基本法諮委會第二次民意諮詢的一點意見
(1990/修訂版)

最後一次對於有關香港未來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民意諮委會收集期,因北京發生六四屠城而延至上月底才結束。本文提出幾點建議,是望各諮委能處理意見的方法作反省,並迅速就此作出補救,否則必更進一步打擊港人對於回歸的信心。首先,諮委會作為搜集民意的機關,任當向市民徵收意見,但諮委會只會被動等待見議書,完全沒有主動展開全面向市民徵集意見的基本渠道,這是政策的一大失誤。市民在各式論壇爭相發言,豈是諮委會所謂的反應冷淡?望諮委以後多作主動,適當擔當一個真正諮聽民意的機構角式。

這次諮詢收到共六千五百餘份意見書,不足上次的十分一,諮委會的工作明明是失敗、卻仍謂滿意;當然,諮委會一向只愛報喜不報憂,反對的意見沉默,正是他們求之不得的主觀意願。諮委會將所謂「質」與「量」混同,明顯是種玩弄民意的把戲,根本就不明白民主社會中,少數服從多數的簡單道理。所謂以「質」來衡量意見把諮委的判斷混捲其中,判準至少在呈交時有所附帶說明,所謂取各家之所長的標準過程必須公開,使大眾能有所監察,防止民意大勢取向被諮委扭曲。

現時所謂對資料的初步系統化的處理過程,往往被受不正當的歪曲或剪裁來推論出有利某方的草案,如上次的「主流方案」和「查濟民方案」,就是在完全違背大眾民意的情況下,被諮委說成是順應民意之虛名下獲得通過,已使輿論嘩然。希望諮委引以為誡,不會再重蹈複轍。何況諮委成員往往身具幾重身份,利益上的利害關係難免使人懷疑其中立的程度。故此諮委不妨邀獨立知名人仕/學者、或監察公司,對審理意見的工作進行監督,負責任地向市民作交待。

而一直最令人失望,違背大多數意願的,莫過於諮委會堅持否決用全民投票方或來徵詢市民意見。若指全民投票會令使一些後來提案(如「一會兩局」)不被包納,我們倒不如懷疑其所提出時間背後的謀略:要待大家也在商討的爭辯達至共識後,才以一對一的姿態對談,這種方式實在是對先前的參予者不公平才是!況且這種情況,亦可以用分段諮詢的方法避免,先給大眾提議,諮詢後給時間熟習,考慮了各方案後才進行一次決定性的全民投票。這一方式既是民主,對任何一方亦也公平。

諮詢期現在雖已結束,但由於六四餘波未了,中英關係緊張,馮檢基、李永達等較有民意基礎的諮委的辭退的種種特殊情況,這次諮詢的代表性實在不高。以上幾點建議,只屬初步的構思;然而若諮委敢誇已充分反映民意的話,不妨在全港性的地區性的選舉同時,進行一次民意的調查,這在技術上也更比辦一次獨立的諮詢更為可行。亦唯有這樣的辦法,香港六百萬人的意願才得以真正反映,基本法也有準確的民意為依歸和民望,望有關諮委成員能認真、慎重地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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